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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諮商中心徵計畫約用諮商師乙名

108年7月22日

徵才訊息

主辦單位

內容
一、職稱:計畫約用諮商師 二、工作項目: (一)學生輔導工作:包含支援大一輔導課程、系所學生諮詢、 21及休學生、新生入學輔導、特殊學生追蹤輔導。 (二)系所輔導工作:參與系所活動或系務會議、活動推廣、及老(導)師諮詢。 (三)中心工作:志工團帶領、實習生督導、中心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個別諮商。 (五)緊急及危機個案處理。 (六)校園輔導網絡建立與經營。 三、公告期間:自108年7月22日至108年8月4日止。 四、僱用期間:108年9月1日起(或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支給表及約用標準表規定(碩士學歷39,455元/月起薪,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科系碩士學位以上。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2.有大專院校學生輔導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 七、消極資格條件: (一)不得與本校校長、擬進用之單位主管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不具在學身分。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八、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上班地點:■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台北校區 □台南校區 □竹北校區 □其他:      十、 其他: (一)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二)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僱用;成績不及格者,停止僱用。 十一、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8年8月4日前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諮商中心黃文昭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經)歷。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未來生涯計畫。 (五)擬一份「如何推展系所輔導工作之計畫」。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四、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51302黃文昭小姐。 十五、備註: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三)面試時需進行諮商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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