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位:約聘專任心理師 1 名。
二、工作內容:
(一) 個別諮商、心理測驗、班級座談、團體諮商、志工團及危機處理。
(二) 規劃與執行心理健康、教育訓練及初級預防等活動。
(三) 院系心理師與學院連結之個案管理與服務。
(四) 輔導計畫撰寫與諮商實習督導。
(五) 行政業務及支援中心活動。
(六) 其他輔導業務與主管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 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二) 須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執照且執業達兩年(含以上)者。
(三)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外語能力或其他特殊專長者尤佳。
(五) 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團隊合作者。
四、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技術類約用人員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 40,962 元,以博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 52,124 元。 五、聘期:一年一聘。
六、面試時間:108 年 8 月 22 日(四)上午,中心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後即刻通 知錄取者。
七、預計到職日:108 年 9 月 2 日(可再議)。
八、應徵方式:請於 108 年 8 月 5 日(一)前(以郵戳為憑),依序將下列資料備妥:
(一) 履歷(需貼照片,內容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工作抱負與期待)。
(二) 自傳。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心理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四) 推薦信一封。
(五) 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 掛號郵寄至「106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務處學生 輔導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心理師」。
十、錄取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合格者正取 1 名,得視業務需要增 列備取 3 名。
十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 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 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 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 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二、連絡電話:(02)7734-5365 范琬君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