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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誠徵約聘專任心理師壹名

108年7月15日

徵才訊息

主辦單位

內容
一、 聘任依據:108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輔導人力計畫。 二、 應徵資格: (一) 必要條件:
  1. 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心理、社工系畢 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2. 領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
  3. 男需役畢。
(二) 優先條件:
  1. 曾於大專校院服務 1 年以上經驗,從事專任學生諮商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考慮。
  2. 曾於大專校院規劃與推廣學校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工作者,經驗與年資為優 先條件。
三、 應檢附之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諮商服務經歷)
  2. 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大專校院服務證明資料)
  3. 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影本。
四、 工作內容:學校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工作之推廣、個別諮商、危機個案處理, 其他諮商業務相關之行政工作及專案計畫。 五、 工作地點: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 六、 工作時間:依本校人事單位規定。 七、 報名時間與方式: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26 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不 接受網路寄件。意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237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國 立台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收,請註名應徵專任心理師。 八、 甄選方式:先行書面資格審查,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本職缺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九、 面試時間:108 年 8 月 5 日(一)。 十、 待遇與福利:月薪為 43,132 元(含心理師證照專業加給 6,000 元)。 十一、 聯絡電話:02-86741111 分機 66246 鄭文媛心理師。 十二、 其它: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 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 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 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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